Category:循环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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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普惠信贷工作的通知(金办发〔2024〕26号)
积极开发小额信用贷款产品,推广随借随还的循环贷模式,灵活便捷地满足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户、农业转移人口等群体的资金需求。
关于进一步深化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意见(银发〔2018〕162号)
(十三)优化小微企业贷款期限管理。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强对小微企业生产经营规模、周期特点、资金需求的分析测算,综合运用年审制贷款、循环贷款、分期偿还本金等方式减轻企业负担。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加大对小微企业的续贷支持力度。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提高小微企业信贷服务效率 合理压缩获得信贷时间实施方案的通知(银监办发〔2017〕61号)
积极推广循环贷款、年审制贷款、分期还本付息等贷款产品和服务方式。
中国银监会关于完善和创新小微企业贷款服务提高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水平的通知(银监发〔2014〕36号)
二、丰富完善小微企业流动资金贷款产品。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开发符合小微企业资金需求特点的流动资金贷款产品,科学运用循环贷款、年审制贷款等便利借款人的业务品种,合理采取分期偿还贷款本金等更为灵活的还款方式,减轻小微企业还款压力。
银行开展小企业授信工作指导意见(银监发〔2007〕53号)
第九条 银行应根据小企业融资主体、融资额度、融资期限、担保方式等要素的不同,提供不同的产品组合服务。可提供流动资金贷款、周转贷款、循环贷款、打包贷款、出口退税账户托管贷款,商业汇票承兑、贴现,买方或协议付息票据贴现,信用卡透支,法人账户透支,进出口贸易融资,应收账款转让,保理,保函,贷款承诺等。
第十五条 银行应创新授信额度使用和偿还方式。可开展循环贷款,整贷零偿,零贷零偿,分期还本付息,一次性还本分期付息,宽限期分期还本付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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