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tegory:小微企业贷款风险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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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贷款风险分类指引》(银监发〔2007〕54号)

第八条 对零售贷款如自然人和小企业贷款主要采取【脱期法】,【依据贷款逾期时间长短直接划分风险类别】。对农户、农村微型企业贷款可同时结合信用等级、担保情况等进行风险分类。

第十三条 商业银行在贷款分类中应当做到: (一)制定和修订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的管理政策、操作实施细则或业务操作流程。 (二)开发和运用信贷资产风险分类操作实施系统和信息管理系统。 (三)保证信贷资产分类人员具备必要的分类知识和业务素质。 (四)建立完整的信贷档案,保证分类资料信息准确、连续、完整。 (五)建立有效的信贷组织管理体制,形成相互监督制约的内部控制机制,保证贷款分类的独立、连续、可靠。


2007《小企业贷款风险分类办法(试行)》(银监发〔2007〕63号)

第五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可根据贷款逾期时间,同时考虑借款人的风险特征和担保因素,参照小企业贷款逾期天数【风险分类矩阵】(见附件)对小企业贷款进行分类。

第八条 本办法规定的贷款分类方式是小企业贷款风险分类的最低要求。银监会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自身信贷管理和风险防范的特点和需要,采用更先进的技术和更准确的方法对小企业贷款进行风险分类,制定实施细则,细化分类方法,并与本办法的贷款风险分类结果具有明确的对应和转换关系。银行业金融机构据此制定的小企业贷款风险分类制度及实施细则应向中国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报备。


2023《商业银行金融资产风险分类办法》

第八条 零售资产包括个人贷款、信用卡贷款以及小微企业债权等。其中,个人贷款、信用卡贷款、小微企业贷款可采取【脱期法】进行分类。

第三十条 商业银行应完善金融资产风险分类流程,明确“初分、认定、审批”三级程序,加强各环节管理要求,建立有效的制衡机制,确保分类过程的独立性,以及分类结果的准确性和客观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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