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邮储银行,外资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其他会管金融机构:

 

    近期,银监会组织部分银监局对银行业金融机构集团客户大额授信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检查发现,相关银行业金融机构在集团客户授信管理中均不同程度存在不审慎行为。为督促和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切实加强集团客户授信管理,有效防范风险,现将有关风险和问题提示如下:

 

    一、风险提示

 

    (一)对集团客户过度授信。部分银行业金融机构末将全部关联企业、“低风险”业务纳入统一授信管理;超过客户实际资金需求授信,导致企业盲目扩张或脱离主业多元化发展,大量信贷资金“脱实向虚”;银行业金融机构之间缺乏同业合作,多头、异地授信情况突出,形成较大风险。

 

    (二)违法违规办理授信业务。部分银行业金融机构弱化授信条件、放松风险管理、以形式审查替代实质审查等问题大量存在;依据虚假的合同、增值税发票、银行进账单、他项权证以及审计报告等办理授信,造成重大损失。

 

    (三)国际贸易融资授信风险突出。部分银行业金融机构放松信用证结算管理,使企业大量挪用信用证结算回款,套取银行信用;给予企业进出口两端双重融资或开立与业务周期严重错配的信用证,配合企业利用贸易融资套利。个别银行业金融机构利用全额保证金业务虚增存贷款规模。

 

    此外,检查还发现部分银行业金融机构与企业签订债权债务抵销协议,为企业在会计报表中抵销金融资产和负债提供便利。这种做法既承担了相关业务风险,又严重影响了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对企业真实融资情况的判断。

 

    二、监管要求

 

(一)严格执行集团客户统一授信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建立完整的统一授信授权经营体系,将实质归属于同一实际控制人的企业、全额保证金及全额存单质押等“低风险”业务全口径纳入统一授信范围,严格管理。

 

(二)坚持审慎经营,防止过度授信。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切实加强经营管理,认真进行项目评估,充分利用银监会客户风险监测预警系统等信息渠道,科学测算集团客户信贷资金需求并准确掌握客户融资现状,防止重复贷款和过度授信。

 

(三)严格加强授信业务管理。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严格对企业申贷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实质调查、验证,强化贷后资金流向监控,防止信贷资金挪用,准确做好贷款五级分类。对以虚假资料授信等违规行为,必须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责任。

 

    (四)审慎开展异地授信业务。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异地授信要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严格加强异地授信管理,做好贷前尽职调查,规范授信审批程序,强化贷后风险管理,严守风险底线。

 

    (五)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各银监局要进一步完善辖内集团客户大额授信风险的监测和报告体系。对监管中发现提供不实报告的中介机构,应及时向相关主管部门和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通报。要加大对集团客户授信管理的监督与检查力度,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把“三铁三见”要求落实到位。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

 

20151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