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宁夏黄河、深圳农村商业银行,各省级农村信用联社: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对今年农业农村工作特别是推进农业科技创新、持续增强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做出明确部署,同时对做好新形势下农村金融服务工作、加大对薄弱领域的金融支持提出了明确要求。为做好2012年农村金融服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坚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本质要求,确保实现涉农贷款增量、增速“两个不低于”工作目标

2012年,我国经济增速放缓,货币政策回归稳健,农业发展面临的风险和不确定性进一步上升,巩固和发展农业农村好形势的任务更加艰巨。中央根据当前国际国内形势新变化,明确我国今年经济工作“稳中求进”的总基调,这对做好农业农村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金融支农作为强农惠农政策支持的一个重要方面,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切实承担起应有责任。各级监管部门和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认真学习领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扎实贯彻落实好“坚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本质要求”这一指导方针,深刻认识在新形势下稳定发展农业生产、确保农产品有效供给。对推动全局工作、赢得战略主动的重要性,准确把握农村金融需求深刻变化,在银行业信贷增速总体保持较低水平前提下,坚持“有保有压”、“有扶有控”、“区别对待”愿则,大力调整优化信贷结构,坚决限制对“两高一剩”和落后产能行业的信贷投入,腾出资金和规模加大涉农信贷投放,将有限的信贷资源重点投放到在建工程、小微企业和“三农”领域.确保实现涉农贷款增量不低于上年,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两个不低于”工作目标。

二、坚持商业可持续与社会责任兼顾原则,推动大中型银行积极履行为农服务义务

按照温家宝总理在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关于“大中型银行要履行为农服务义务、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的要求,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着力督促和引导大中型银行持续加大涉农信贷投放力度,不断加大对农业科技和农村基础设施等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支持力度,全面提高支农服务能力,支持县域经济发展。大中型银行要着力提高县域机构经营活力,结合县域经济发展情况,建立与县城业务特点相一致的决策机制和审批流程,提高农村金融服务效率和质量。农业银行要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三农金融事业部”改革的安排,推广前期改革试点成功经验,积极探索更加有效的“三农”服务机制,进一步拓宽“三农”金融服务领域,提升县域机构业务发展能力,不断增强在农村金融中的骨干作用。邮政储蓄银行要发挥网络优势,为广大农村居民提供基础金融服务,简化贷款手续,加大人力投入,大力发展小额贷款等涉农零售贷款业务,通过发展批发贷款业务加大对“三农”和农村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农业发展银行要进一步拓宽支农服务领域,大力开展农业综合开发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贷款业务,加大对农田水利设施、农业科技创新、生态环境改造和基础设施建设的信贷投放力度,为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提供信贷支持。积极支持大中型银行在金融服务空自乡镇设立机构网点和小企业专营机构,以提高大中型银行对“三农”和县城小企业的服务能力,充分发挥资金、网络和科技等方面优势,实现以城带乡,城乡一体化发展。

三、加强支农服务监管机制建设,继续发挥好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支农服务主力军作用

一直以来,农村中小金融机构都发挥着支农服务主力军的作用。要继续推进农村信用社深化改革,按照建立现代农村金融制度要求,保持县域法人地位稳定,推进产权制度改革,不断加强内控治理,促进支农服务能力的提升。在加强支农服务监管机制建设上,一是实施战略导向监管。要按照“事先有服务承诺,事中有指导激励,事后有考核评价”要求,将支农服务要求全面嵌入监管体系之中,确保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始终坚持服务“三农”的市场定位。二是全面实施支农服务承诺制度。要求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的主要股东、董(理)事长、监事长和行长(主任)出具做好支农服务、加大信贷支农力度的明确承诺,并将相关要求写入机构章程。监管部门要将其作为机构准入的核准要件,并对承诺落实情况进行持续监管。三是健全支农服务监管激励约束机制。对涉农不良贷款给予更大的容忍度,结合涉农贷款的季节性特点,实施弹性存贷比要求。四是加快建立支农服务考核评价体系,按照多维度考核指标实施定期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行政许可、监管评级、董(理)事和高管人员履职评价的重要内容。五是督促建立支农导向绩效考核机制。指导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在绩效考核体系中增设“三农”业务考核指标,建立向“三农”业务倾斜的薪酬分配制度,提升支农服务内在动力。

四、顺应“三农”发展变化科学确定支持重点,将信贷资金更多投向薄弱领域

当前,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正处于一个关键时期,“三化同步”进程加快,新农村建设不断提速,城镇化水平逐步提高。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以支持“三农”发展为己任,带头贯彻落实中央提出的“坚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本质要求”,充分发挥金融在现代市场经济中的核心作用,在生产要素配置中的引领作用,义不容辞地充当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主力军,按照中央1号文件关于“围绕强科技保发展、强生产保供给、强民生保稳定”工作要求,认真贯彻国家涉农产业政策,积极支持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地方各类事关民生的重大工程,不断提高支农服务水平。一是优先保证粮食生产和“菜篮子”产品供给信贷需求。对农民购买农业生产资料、对种粮大户和家庭农场发展集约化生产、对推进农机具普及应用的各类有效信贷需求要积极予以满足;对优势区域加强菜地基础设施建设,稳定发展生猪生产,开展肉牛肉羊标准化养殖和原良种场建设的信贷需求要积极跟进配合。要适度下放贷款权限,大力支持春耕生产,在农村基层网点开设春耕备耕贷款专柜,建立贷款审批绿色通道,简化审批环节,缩短审批时间,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应做到随用随贷,确保不误农时。二是大力支持科技兴农和农业科技推广运用。全面贯彻中央1号文件和科技部、银监会等八部委《关于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加快实施自主创新战略的若干意见》(国科发财〔2011540)要求.通过制度、产品和服务创新支持科技型农村企业成长,切实加大对农业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和农业科技园区建设、良种培育、节水灌溉、农机装备、新型肥料、科技特派员下乡创业行动的信贷支持,支持具备条件的机构积极开办农村科技专利质押融资业务。三是大力开展农户和农村小微企业信贷业务。创新发展农村小额贷款业务,全方位满足农户贷款有效需求,在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农村青年创业、发展第三产业特别是乡村旅游业、特色农家乐等方面发挥作用。着力加强农村小企业金融服务“六项机制”建设,充分发挥地方小企业担保机构作用,推广小企业信用联盟联合增信做法.开展专门为农村小微企业提供担保的信用互助协会试点,帮助化解融资抵押担保难问题。四是积极助推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认真落实《关于做好农民专业台作吐金融服务工作的意见》(银监发〔200913),把农民专业合作社全都纳入农村信用评定范围,作为信贷支持重点。围绕提高审贷效率和解决担保难问题,扩大可用于担保的财产范围,逐步探索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进行综合授信,真正实现余额控制、随用随贷。五是不断探索金融支持小城镇建设的新途径。适度加大对小城镇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和农村新居工程建设的支持力度。同时.要继续加强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的信贷支持,合理提高农田水利建设贷款比重。

五、积极引领开展产品服务创新,不断提升农村金融服务特色化水平

加快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是全面改进和提升农村金融服务的重要抓手,是新形势下缓解农村和农民“贷款难”,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有效手段。各级监管部部门要积极引导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一行三会”《关于全面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的指导意见》(银发〔2010198号)要求,不断加大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力度。一是结合当前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新变化和农村金融服务需求新亮点,充分考虑“三农”客户受自然条件影响大等因素,积极创新“量体裁农”式的金融产品,切实改变粗放式经营、同质化竞争、低水平创新的情况,更好满足实体经济对农村金融服务的多样化需求。特别是要继续大力发展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农产联保贷款两个成熟业务品种,鼓励开发多样化小额信贷,全方位满足农村商业、服务业、流通业、手工业和建筑业等专业化资金需求。二是针对农村各类经济主体缺乏有效抵质押的现实状况,探索实践多种形式担保模式。在法律允许、财产权益归属清晰的前提下,有效扩大抵押担保范围,充分发挥“软信息”的抵押品替代作用,推动建立各类村级涉农融资担保基金,因地制宜、灵活多样创新“合作社十农户”、大联保体等多种增信模式。积极推行存货、应收账款、仓单、动产浮动质押等多种形式的抵(质)押贷款品种。三是加快推进农村金融服务方式创新。优化服务体系,完善网点布局和渠道建设,提高农村金融服务的覆盖面和便捷度。要结合当地实际改进金融服务流程,完善贷款营销模式,积极开展贷款流程再造,促进农户贷款业务流程标准化、规范化,提高审批效率。加快农村金融电子化建设步伐,推广网上银行、电话银行等现代金融服务平台。

六、积极培育发展村镇银行等新型机构,深度推进农村基础金融服务均等化建设

在认真总结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相关准入政策,把村镇银行培育发展工作抓实抓好。坚持质量为先,成熟一家,审批一家,注重机制建设,着力探索服务“三农”和小微企业的新路。严控区域布局,重点引导在中西部农村地区组建机构,推动在乡镇增设网点,同时要更加突出本地化,更多地吸收当地企业如个人参股。在深化农村基础金融服务均等化建设上,对目前尚不具备设立标准化网点条件的少数乡镇,要不断优化多种形式的简易便民服务,将流动服务工作做得更规范、更有效、更安全;对已经实现机构网点和服务覆盖的乡镇,继续在服务深度、广度、密度上做文章、下功夫,不断提高金融服务的充分性与多样性;对乡镇以下农村地区,要充分利用科技手段做好延伸服务。

七、切实加强风险监管,保障涉农信贷资金投放安全有效

2012年,伴随国内经济增长速度放缓,农村金融机构经营环境更加复杂,各种深层次矛盾将逐步暴露。农村金融机构要主动适应形势发展变化,克服各种困难和矛盾,不断完善涉农贷款管理制度和具体操作办法,扎实做好涉农信贷风险防范工作,持续优化涉农信贷资产质量。要强化贷款质量监测,采取积极有效措施,以加强风险缓释措施为重点,提高风险抵御和损失吸收能力。监管部门要加强涉农信贷投向监管,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有保有压”措施调整信贷结构,严格按照“三个办法、一个指引”管控涉农信贷资金用途,确保涉农信贷资金投入实体经济。对部分资本充足率低、不良率高的机构,以及部分存在流动性压力的机构,要加强流动性风险监测,严格控制业务扩张。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