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促进融资担保行业加快发展的意见(国发〔2015〕4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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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 以缓解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难融资贵为导向
  • 以大力发展政府支持的融资担保和再担保机构为基础

(二)基本原则

对于服务小微企业和“三农”等普惠领域、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融资担保业务,尊重其准公共产品属性

(三)发展目标

  •  基本形成数量适中、结构合理、竞争有序、稳健运行的机构体系
  •  省级再担保机构三年内基本实现全覆盖
  •  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担保在保户数占比五年内达到不低于60%的目标
  •  出台《融资担保公司管理条例》及配套细则
  •  形成以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担保业务为导向的政策扶持体系

 二、发挥政府支持作用,提高融资担保机构服务能力

 (四)大力发展政府支持的融资担保机构

 (五)加强融资担保机构自身能力建设

 三、发挥政府主导作用,推进再担保体系建设

 (六)加快再担保机构发展

构建国家融资担保基金、省级再担保机构、辖内融资担保机构的三层组织体系

 (七)完善再担保机制

 (八)改进完善对政府性融资担保和省级再担保机构的考核机制

  •  对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结合当地实际降低或取消盈利要求,重点考核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担保业务规模、服务情况
  •  对省级再担保机构,坚持保本微利经营原则,不以盈利为目的,在可持续经营前提下,着力降低融资担保和再担保业务收费标准

 四、政银担三方共同参与,构建可持续银担商业合作模式

 (九)建立政银担三方共同参与的合作模式

 (十)完善银担合作政策

 (十一)优化银担合作环境

 五、有效履行监管职责,守住风险底线

 (十二)加快监管法治建设

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际联席会议要加强制度建设,推动《融资担保公司管理条例》尽快出台

 (十三)明晰地方监管责任

 (十四)加强行业自律和人才建设

 六、加强协作,共同支持融资担保行业发展

 (十五)落实财税支持政策

落实好融资担保机构免征营业税和准备金税前扣除等相关政策。

 (十六)营造支持发展的良好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