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ifference between revisions of "Category:数字普惠"

From DacofiloCodex
Jump to: navigation, search
(Created page with "== 总体意见 == * 金融科技发展规划(2022-2025年) *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银行业保险业数字化转型的指导意见(银保监办发〔2...")
(No difference)

Revision as of 10:23, 23 February 2024

总体意见

  • 金融科技发展规划(2022-2025年)
  •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银行业保险业数字化转型的指导意见(银保监办发〔2022〕2号)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应用 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1〕52号)
  •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应用推进融资信用服务平台网络建设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22〕299号)

金融标准

  • 银行业普惠金融业务数字化模式规范(JT/T0269—2023)

国际倡议

  • G20青少年、妇女和中小企业数字普惠金融高级政策指引
  • G20政策指引:数字化与非正规经济
  • 数字普惠金融新兴政策与方法
  • G20数字普惠金融高级原则

互联网贷款

Category:互联网贷款

散见政策

国务院关于推进普惠金融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国发〔2023〕15号)

六、有序推进数字普惠金融发展

(十六)提升普惠金融科技水平。强化科技赋能普惠金融,支持金融机构深化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科技手段,优化普惠金融服务模式,改进授信审批和风险管理模型,提升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涉农主体等金融服务可得性和质量。推动互联网保险规范发展,增强线上承保理赔能力,通过数字化、智能化经营提升保险服务水平。稳妥有序探索区域性股权市场区块链建设试点,提升服务效能和安全管理水平。

(十七)打造健康的数字普惠金融生态。支持金融机构依托数字化渠道对接线上场景,紧贴小微企业和“三农”、民生等领域提供高质量普惠金融服务。在确保数据安全的前提下,鼓励金融机构探索与小微企业、核心企业、物流仓储等供应链各方规范开展信息协同,提高供应链金融服务普惠金融重点群体效率。鼓励将数字政务、智慧政务与数字普惠金融有机结合,促进与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金融服务更加便利,同时保障人民群众日常现金使用。稳妥推进数字人民币研发试点。有效发挥数字普惠金融领域行业自律作用。

(十八)健全数字普惠金融监管体系。将数字普惠金融全面纳入监管,坚持数字化业务发展在审慎监管前提下进行。规范基础金融服务平台发展,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依法规范和引导资本健康发展。提升数字普惠金融监管能力,建立健全风险监测、防范和处置机制。严肃查处非法处理公民信息等违法犯罪活动。积极发挥金融科技监管试点机制作用,提升智慧监管水平。加快推进互联网法院和金融法院建设,为普惠金融领域纠纷化解提供司法保障。

关于推动建立金融服务小微企业敢贷愿贷能贷会贷长效机制的通知

(十五)强化金融科技手段运用。各金融机构要深入实施《金融科技发展规划(2022—2025年)》(银发〔2021〕335号文印发),加大金融科技投入,加强组织人员保障,有序推进数字化转型。充分发挥金融科技创新监管工具作用,合理运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创新风险评估方式,提高贷款审批效率,拓宽小微客户覆盖面。聚焦行业、区域资源搭建数字化获客渠道,拓展小微金融服务生态场景,提升批量获客能力和业务集约运营水平。优化企业网上银行、手机银行、微信小程序等功能及业务流程,为小微企业提供在线测额、快速申贷、线上放款等服务,提升客户融资便利性。科技实力较弱的中小银行可通过与大型银行、科技公司合作等方式提升数字化水平,增强服务小微企业能力。

(十六)加快推进涉企信用信息共享应用。各金融机构要深度挖掘自身金融数据和外部信息数据资源,发挥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作用,对小微企业进行精准画像。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要依托地方征信平台建设,按照数据“可用不可见”的原则,在保障原始数据不出域的前提下,进一步推动地方政府部门和公用事业单位涉企信息向金融机构、征信机构等开放共享。指导市场化征信机构运用新技术,完善信用评价模型,创新征信产品和服务,加强征信供给。加快推广应用“长三角征信链”“珠三角征信链”“京津冀征信链”,推动跨领域、跨地域信用信息互联互通。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深入开展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能力提升工程的通知(银发〔2021〕176号)

(七)加大普惠金融科技投入。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等金融科技手段,提高贷款效率,创新风险评估方式,拓宽金融客户覆盖面。大中型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依托金融科技手段,加快数字化转型,打造线上线下、全流程的中小微金融产品体系,满足中小微企业信贷、支付结算、理财等综合金融服务需求。地方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坚守“支小支农”市场定位,借助信息技术手段优化信贷业务流程,鼓励开发线上产品,提升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便利度。

关于进一步强化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指导意见(银发〔2020〕120号)

(十)运用金融科技手段赋能小微企业金融服务。鼓励商业银行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建立风险定价和管控模型,改造信贷审批发放流程。深入挖掘整合银行内部小微企业客户信用信息,加强与征信、税务、市场监管等外部信用信息平台的对接,提高客户识别和信贷投放能力。打通企业融资“最后一公里”堵点,切实满足中小微企业融资需求。

关于进一步深化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意见(银发〔2018〕162号)

(十二)加大金融科技等产品服务创新。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强对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技术的运用,改造信贷流程和信用评价模型,降低运营管理成本,提高贷款发放效率和服务便利度。支持开发性、政策性银行以转贷形式向银行业金融机构批发资金,建立单独的批发资金账户,实行台账管理,确保资金专门用于支持小微企业。创新开展知识产权、仓单、存货等抵质押融资业务。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2023年加力提升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质量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3〕42号)

大型银行要进一步发挥资源、技术优势,优化小微业务的数字化经营模式,深挖服务潜力,实现规模经济。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2022年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工作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2〕37号)

(十八)依托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加快大数据金融产品开发应用。银行保险机构要把握好信用信息共享加快深化的有利时机,强化自身数据能力建设,综合运用大数据等金融科技手段,充分利用内外部信息资源,拓宽融资服务场景,创新优化融资模式,完善授信评审机制、信用评价模型、业务流程和产品。扎实推进数字化转型,建设数字化运营服务体系和金融服务生态,提升数据管理能力,确保业务经营、产品研发、风险管理、内部控制的关键环节自主把控。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2021年进一步推动小微企业金融服务高质量发展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1〕49号)

(十四)综合运用金融科技手段和信用信息资源,增强“能贷会贷”服务能力。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综合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金融科技手段,积极参与“银税互动”“银商合作”“信易贷”等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将公共涉企数据与机构内部金融数据有机结合,改进业务审批技术和风险管理模型,为小微企业准确“画像”,实现金融资源向长尾客户的精准“滴灌”。要主动向信用信息主管部门反映数据需求,推动提高数据标准化水平,优化共享方式。要高度重视信息传输、存储和使用中的数据安全管理,压实保密责任,与第三方机构合作处理涉企信息的,要在合作机制中明确制定、严格落实数据安全管理制度,防范信息泄露和盗用。要总结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拓展线上服务渠道、开展“无接触”金融服务的经验做法,进一步优化流程,提高服务效率。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2020年推动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增量扩面、提质降本”有关工作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0〕29号)

九、积极运用金融科技,优化对产业链上下游小微企业的金融服务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持续跟进产业链上下游小微企业的复工复产需求,加大应收账款、仓单、存货等质押融资产品的研发推广。对信用良好的小微企业客户,应降低承兑汇票保证金比例。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主动对接大型制造业、物流、电商平台等产业链核心企业,支持核心企业通过信贷、债券等方式融资后,减少对上下游企业的资金占用,帮助产业链上下游中小微企业解决流动资金紧张等问题。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研发供应链金融业务系统,探索通过与核心企业、政府部门相关管理和信息系统对接,以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基于真实贸易背景和核心企业增信措施,为上下游小微企业提供更加方便快捷的融资服务。同时加强风险防范,做好资金流向监控,确保精准投放。

关于加大小微企业信用贷款支持力度的通知(银发〔2020〕123号)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积极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金融科技手段,整合内外部信用信息,提高对小微企业信用风险评价和管控水平。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提高小微企业信贷服务效率 合理压缩获得信贷时间实施方案的通知(银监办发〔2017〕61号)

(五)推动信贷服务与“互联网+”融合

鼓励商业银行运用手机银行、网上银行、移动终端等新渠道,提高信贷服务便利度。利用大数据工具改进内部信息管理系统,探索对接外部数据资源,提升客户挖掘、信息采集与分析能力。

This category currently contains no pages or medi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