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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 | + | * (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 |
− |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 + | *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
− | (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 | + | * (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 |
− | (五)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 + | * (五)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
− | (六)筹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 + | * (六)筹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
− | (七)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 + | * (七)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
− | (八)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 | + | * (八)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 |
− | (九)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 + | * (九)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
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决定前款第六项至第八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前款其他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 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决定前款第六项至第八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前款其他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
Revision as of 00:39, 2 November 2022
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一条 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有管理的权利。
第二百七十八条 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 (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
-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 (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
- (五)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 (六)筹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 (七)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 (八)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
- (九)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决定前款第六项至第八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前款其他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第二百八十七条 业主对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以及其他业主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请求其承担民事责任。
湖南省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日期 | 文本 | 参阅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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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推进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 | 通稿会议 | 《中国建设报》整版报道 | |||
湖南省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指导意见 | 20180813 | 链接 | 通稿 |
岳阳市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日期 | 文本 | 参阅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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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岳阳市推进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 | 岳政办发〔2021〕18号 | 20211031 | 链接 | 解读 | |
岳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岳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岳阳市主城区城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补助办法(试行)》的通知 | 岳建发〔2020〕10号 | 20201126 | 链接 | ||
关于印发《岳阳市城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方案》的通知 | 岳建发〔2020〕1号 | 20200121 | 链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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